讨债资讯-尚宇商务苍南讨债公司

苍南要债公司介绍欠钱不还?房产分割?这些难题公证员来给您支招!

时间:2022-07-25 09:28:53 点击:47 来源:苍南讨债公司 官网:https://cnx.hflmwl.com/

欠钱不还怎么办?公证员来给您支招!


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的传播越来越广泛,微信作为通讯社交软件,推出了语音、视频、文字等交流形式为人们广泛使用,后来更是加入了“微信支付”等在线交易功能。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金钱借贷的法律关系在不知不觉中就通过微信交流形成了。


当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碍于情面,很多时候并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借条,而是通过网络聊天等方式达成借款之意,再通过平台转账完成。


近日,张三火急火燎的来到我处咨询,经公证人员了解,张三有一笔私房钱,前几年借给了朋友李四,碍于他和李四关系不错,经常相互帮忙,所以二话没说就把钱通过微信转给了李四。由于事情来得太突然,张三又碍于情面没有让李四写借条,想想都是朋友,应该不至于赖账。一年多过去了,李四却未按约定还款。张三多次催促还款,对方就找各种借口搪塞过去。漫长的要债路上,张三累得精疲力尽,后来对方更是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李四的态度更是让张三大为恼火,故张三前来公证处寻求帮助,该如何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了解情况后,公证员查看了张三与李四的聊天记录,记录中不仅记载了张三的转账记录,还能清楚地反映出双方的借贷事实。故公证员在审查了张三的实名认证等信息后,为张三使用的手机内与借款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电子凭证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


聊天记录和转账电子凭证被固定后,张四悬着的心终于踏实了,手持保全证据的公证书,大大减轻了张四的举证负担。


公证员说法


上述案例中,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承诺按时还钱,更是不见面、不接电话、不回消息等方式躲避债务的,出借人可以通过办理网络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的保全证据公证,来确认双方的借贷关系。


通过公证机构固定和保存证据,让证据更加真实、准确、全面和充分,保证证据链的完整,有利于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出现诉讼或手机丢失、故障、清理手机内存时不小心删除微信聊天记录等情况,导致证据灭失,那借款人的维权之路更是寸步难行。


相关法律法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图文来源:杭州市公证协会)


父母出资为女儿买房,担心婚变被分割?公证为你解难题


父母出资为女儿买房担心未来婚变被分割?看公证如何破解难题~


『案情简介』


贾先生和易女士有一独生女,女儿结婚已有两年,夫妻俩想为女儿购置一套新房,但又担心未来女儿婚姻发生变故,女儿的房子被分走,夫妻俩来到公证处向工作人员咨询。


夫妻俩的计划是首付款全部他们出,房产证上写女儿一个人的名字,后面的按揭贷款也由他们来还。为了保护子女的权益,公证员建议了两个公证方案。方案一是女儿和女婿办一个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在协议内明确房屋归女方单独所有。方案二是办一个赠与合同公证,明确首付款及按揭贷款全部是对女儿个人的赠与,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俩商量后称,女儿女婿现在感情挺好的,他们对女婿也满意,让他们来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又怕伤害了他们小两口的夫妻感情,最后决定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夫妻俩和女儿一同前往公证机构,携带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赠与款项的权利证明(如存折、存单)等材料进行了现场办理。


『什么是赠与合同公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正式、合法的行为。


赠与合同公证的形式明确购房款系子女个人所有,能有效防范婚姻变故带来的财产分割纠纷,保障个人利益。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注意事项』


· 赠与合同公证中,赠与人及受赠人均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赠与物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到公证处办理。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法律规定特殊情形外,赠与人不得撤销。


· 若赠与物只赠与受赠人个人所有,应当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注明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 当事人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前,应先明确了解赠与财产需要承担的税费。


· 赠与合同签署并公证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交付手续。以房屋为例,当事人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后发生赠与人或受赠人去世的情形,会导致过户困难。


标题:苍南要债公司介绍欠钱不还?房产分割?这些难题公证员来给您支招!
网址:https://cnx.hflmwl.com/43.html
作者:苍南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
热门标签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